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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成果就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都要经受法律的检视,只有法庭认定鉴定意见合法、科学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四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人能做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仅是指鉴定人发表的用于诉讼活动的专门性意见,是对鉴定用途的描述,而非对资质本身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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