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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9年12月17日18时02分,曹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途中与行人朱某平发生刮撞,致朱某平受伤,被送医救治。经上海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曹某负全部责任,朱某平无责任。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朱某平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存在轻度智能减退,评定为七级伤残;导致伤残等级的原因力,其自身疾病为主要作用;而由交通事故所致的颅脑损伤为次要作用。依照《道路交通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附则第7.2条的规定,被鉴定人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残疾为宜。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4日,赵某某在为乡邻造房子的过程中不慎从2米高的屋顶摔落致受伤。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赵某某的伤情构成两处残疾(分别为九级、十级)。
案件背景: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中,原告丁艳和被告丁军分别提供了一份其父亲丁长江的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不同,落款时间不同,双方均主张自己持有的遗嘱是父亲当面书写形成,对方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现法院将上述两份遗嘱与丁长江笔迹样本扫描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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