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51-62875508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公司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一份合法的司法鉴定意见应该什么样?

2024/2/22 11:28:46   1、司法鉴定的成果就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都要经受法律的检视,只有法庭认定鉴定意见合法、科学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2、最高院2021《新刑诉法解释》(第97条至第101条)明确规定了非法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该排除规则属于“强制性排除”规则。也就是说,只要法庭发现鉴定意见属于司法解释确立的非法鉴定的情形,就必须无条件加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3、鉴定意见的非法排除规则,主要有四类:一是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和条件的缺陷。二是鉴定程序和方法的错误。三是送检材料丧失真实性、同一性或检材被污染。四是鉴定意见形式要件的欠缺。

  4、鉴定意见的非法排除规则十分明确,但法院真正将鉴定意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却十分罕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公司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业务受理电话
189-5515-2188

业务受理电话
191-655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