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51-62875508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公司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常见问题

什么是鉴定意见?

2024/1/29 13:42:18   1、鉴定意见是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三大诉讼法及监察法都对其有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不是书证,也不是证人证言,属于主观证据、言词证据的一种。
  2、鉴定意见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进而发表意见。本质上是专家对事物的主观判断、评价,说到底是一种“专家证言”。
  3、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科学不取决于鉴定意见的书面形式,而是取决于鉴定人的资格、水平、判断能力、职业操守和鉴定程序合法性等方面。
  4、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相比,不具有证明力上的优先性,其证据资格也要经过严格审查,违法得出的鉴定意见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5、刑事诉讼法特别赋予法院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力。虽然被告人、辩护律师无法自行委托鉴定人,提供独立鉴定意见,但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专家证人,并有权申请专家证人辅助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发表其鉴别意见。
  6、实践中通过鉴定意见代替侦查、审判、法律定性的做法严重违法,值得高度重视;实践中“自侦自鉴”“自诉自鉴”引发鉴定意见丧失合法性、科学性的弊病也值得高度警惕。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公司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业务受理电话
189-5515-2188

业务受理电话
191-655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