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鉴定最重要的关键点
2024/2/29 11:01:18
文书鉴定在诉讼与司法审判中经常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往往几百万数千万的的案件,就靠一纸鉴定定乾坤。由于文书鉴定具有特殊性,虽然有标准规范,但实际上与鉴定人的综合能力有密切关系,不论鉴定机构级别大小,水平高的鉴定人做错鉴定结论的概率就低,而水平低的鉴定人错案率就高,有些鉴定人甚至错案率达到20%以上。这是由于文书鉴定主要依靠的是鉴定人个人的认知水平和经验,而不完全是依靠仪器或可测量的标准,因此,鉴定人的专业能力是文书鉴定的关键。
在诉讼过程中,通常是由当事人申请文书鉴定,法院或仲裁委则会召集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仲裁委指定,或者通过委托鉴定系统“摇号”来决定委托鉴定机构。文书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非认即否”的客观鉴定项目,很少出现倾向结论,事实上法院通常也不接受倾向结论。鉴定人一般会根据鉴定材料,依靠自己的能力去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存在托关系打招呼就能偏向谁的问题,因为认或否没有中间地带,做错了方向把事实弄反的责任鉴定人也承担不起,所以各方当事人不用担心鉴定人故意偏向的问题,实际上业内也几乎未发现这样的事例。
在文书鉴定实践中,首次鉴定至关重要。一旦法院委托鉴定并得到鉴定意见后,通常不允许重新鉴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做错了要求重新鉴定,道路会很艰难,很难获得重新鉴定机会。因为法院不愿意面对重新鉴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后将面临无休无止的鉴定和审理过程。法院可能会同意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或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方式进行申辩,但成功的概率极低,会给当事人造成二次损失。所以首次鉴定选择能力强的鉴定所非常重要。
虽然文书鉴定的科学仪器和标准方法在不断更新,但在现实情况下鉴定人的主观判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由于鉴定人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存在很大差异,错鉴情况经常发生,一旦出现错鉴,当事人就像被套上了枷锁,想要纠正可谓是难如登天;即使通过司法局进行投诉,司法局也只是对鉴定程序进行监督审查,而鉴定内容属于鉴定人意见,法律并未规定属于行政干预的范围,因此投诉无效给损失一方带来极度痛苦。为了避免选择了不够专业的鉴定人可能导致的错鉴,因此在首次鉴定时选择优秀的鉴定人更加至关重要。
尤其是涉及金额巨大的案件,千万不要以为鉴定人的能力都一样而选择鉴定费打折多的机构,一定要仔细甄选、充分了解鉴定机构和该机构的专家鉴定人,避免可能出现错鉴的发生。有些案件可以在诉讼前选择优秀鉴定人做好鉴定确定方向也是不错的选择,不要等到做错了再花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想扳回但可能扳不回来的鉴定意见。
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文书鉴定首席专家方邡教授是全国著名的文检专家,也是我省唯一的文书鉴定国家级专家,原一直在安徽省公安厅任文检室主任,解决疑难笔迹和伪造文件的能力全国公认,代表着全国文书鉴定的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