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0551-62875508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公司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行业动态

鉴定书补正及补充鉴定

2023/11/29 9:17:44

    补充鉴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意见书补正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公司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业务受理电话
189-5515-2188

业务受理电话
191-655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