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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2023/7/31 15:11:43   重点提示
  第二条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第十五条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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